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標題: 婚紗摄影消费太坑?台灣将明确规定定金不得超20% [打印本頁]

作者: admin    時間: 2022-3-3 16:11
標題: 婚紗摄影消费太坑?台灣将明确规定定金不得超20%
坊間供给成婚新人婚紗拍照辦事,常见業者事前收取高额定金、押金,指定拍照师遭改换,和外景拍摄天候欠安,另择期拍摄却得內湖近捷運辦公室,再付一次造型化装用度等争议情景,是以行政院28日审定《婚紗拍照辦事定型化左券應记录及不得记录事項》,明订業者收取定金不得逾20%等规范,预估最快7月初上路,违者可罚3万至50万元。

消保处简任秘书陈星宏暗示,曩昔婚紗拍照消费争议,常见業者事前收取太高用度,仅余少数尾款,使得婚摄進程中消费者只能服从業者放置,权利不合错误等。

故這次《事項》明订各阶段業者收款上限,包含業者收取定金,不得逾左券总金额20%;定金及選定号衣、拍摄日期所收取金额累计不得逾50%;定金、選定号衣及拍摄收取金额累计不得逾60%;定金、選定号衣、拍摄及選定样片收取金额累计不得逾80%;而且,業者若收取号衣押金,则不機車貸款,得逾总金额10%。

陈星宏指出,婚紗外拍亦常见天候没法共同状态,《事項》也明订两邊可商定另择期拍摄或以其他拍摄方法替换,但如果须再次造型、化装,除非還有商定,不然業者不得收取用度。

消费者指定拍照师、造型师,業者不得肆意改换,被指定职員因故没法供给辦事,業者應當即通知消费者从新選定;消费者若已付指定费但不肯从新選定,即可终止左券,并得哀求更加返還指定费;终止左券,業者應退還還没有供给辦事的用度。

陈星宏说,消费者選定之样片及照片,除非還有商定,其着作报酬業者,着作財富权报酬消费者;未經消费者選定之其他样片及照片,除非經籍面赞成,業者不得利用,并應烧毁,如有违背,则應负侵害补偿责任。两邊拟订婚摄左券则最少有3日的核阅時代。

他并说,统计曩昔一年婚紗拍照相干消费争议申说案件达158件,但曩昔并没有强迫性律例予以规范。

故行政院审定此《事項》,违者主管構造可依《消保法》请求業者期限改良,未改良可開罚隆乳,3万至50万元,可持续開罚至改良為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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